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灯塔分公司(石灰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修复科联系。
1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灯塔分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pdf
6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灯塔分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公示稿).pdf
联系人及电话:黄星铭 0419-3235033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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